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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党同志经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材料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作风表现情况;2、党内外群众反映;3、政治审查意见;4、党支部考察意见;5、预审意见;6、公示情况。
一、如何填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的时间应是经过分党校普及班学习(可以从第一次进入分党校普及班学习的时间算起)且距发展时间一年。
二、如何填写“半年考察意见”?由两名培养联系人分上下半年两次填写,填写内容为该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第一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距离发展时间半年左右,第二个半年考察意见的落款时间为发展时间一个月左右。
三、如何填写党内外群众反映?应如实填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四、如何填写政治审查意见?应填写政治审查的时间、形式、结论。(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五、如何填写党支部考察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以及党支部做出的结论性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六、如何填写预审意见?应由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即分党委、党总支)填写对新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意见。(落款时间为支部大会之前)
七、如何填写公示情况?应填写新发展党员对象经党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在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的时间、内容、群众反映以及依据群众反映情况做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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