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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更新时间:2013/3/20  点击  164974  次

一. 指导思想和方针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要求: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十八大报告)

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提高发展党员质量。(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

文件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9月1日起试行)

方针:十六字

坚持标准:严格坚持党章规定

保证质量: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质量第一

改善结构: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和年龄结构与分布状况

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 六个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

(2)科学规划原则。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

(6)常抓常议的原则。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三.当前发展党员的重点

党的十八大提出: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

注重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注重加强学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加强高中生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在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注重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优秀员工培养成党员;注重在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私营企业主、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培养成党员。

四.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分为5个阶段27个主要步骤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1、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及时研究能否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3、在本单位、本支部公示不少于7天

4、确定培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向党支部推荐是否作为发展对象。(党小组讨论,培养联系人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荐)

6、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7、在本单位、本支部公示不少于7天。

8、报党委审批备案。

9、继续加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1、组织短期集中培训,参加统一考试。

12、填写《发展党员序列材料》,将相关材料报党委审批。

13、党委审批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14、召开支委会,讨论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6、党委初步预审。

17、县委组织部预审、谈话(或委托谈话)。

18、基层党委审批。

19、入党宣誓。

20、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第五阶段:正式党员

2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

22、党小组讨论提出是否转正意见。

23、党支部征求有关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同意。

24、在本单位、本支部公示不少于7天。

25、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党委审批。

26、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

27、填写《入党志愿书》,通知支部和党员本人。

六.发展党员各阶段步骤详解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对待入党的态度;第二部分是对本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及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总结;第三部分是写清楚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

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必须有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由本人亲自写;如有特殊原因,也可以口述由他人帮助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后上交党支部。

借(聘)到外单位工作

3、一般情况下申请入党的人应向本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离退休干部、工人由哪个单位负责管理,就向哪个单位的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临时工、轮换工、合同工、借调到外单位的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这要根据务工时间长短和借调长短来确定。如果在外务工或借调超过两年的要向现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培养、教育、考察。

4、对于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如发展为预备党员需提供原所在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表等相关材料,且只能纳入下半年的发展计划。

5、在校生只能在就读学校党组织申请入党。

6、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向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所在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代管单位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申请。

7、递交入党申请书后一时未被吸收入党的,一般不必再写入党申请书,可继续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汇报思想。若时间较长,或有重要问题需要补充说明,或对党有更深刻认识,也可以重新写申请。

工作调动

8、申请人工作调动的:

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申请人一般不必重写;

若因某种原因,调入单位党组织未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申请人重新写申请。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积极分子的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①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②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③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④公示不少于7天。⑤报上级党委备案。⑥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

党支部应做的工作

1.派人与其谈话,指出努力方向、要求。

2.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研究落实培养考察的措施(包括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

4.对尚不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也应及时谈话,指出不足,引导和鼓励其进步,具备条件后适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方式:

1.指派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经常性的帮助,并定期向支部汇报。

2.短期培训班、学习小组;听党课,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的宣誓仪式等等党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3.经常性的思想汇报和谈话。

注意事项

1.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除口头汇报外,一般每半年至少书面汇报一次。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内容: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和群众观念等。考察结果填入《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个人简历

本人政治历史与现实表现:是否参加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是否参加过带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进行过活动,是否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进行过活动;是否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以及有报复言行的情况;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情况;是否有其他尚未查清的严重问题。

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父母、夫(妻)、儿女、伯父、叔父、姑母、舅父、岳父母(公婆)等。

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填写党小组、支委会(支部大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基本信息。填写入党积子对党的认识和在生产、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具体表现。(支部人数少未设党小组、支委会的直接填写支部大会意见)。

《积极分子考察表》

支部指派2名考察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

考察主要内容: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

积极分子考察期为半年一次,第一次考察时,应对积极分子提出需要改进的方向;第二次考察时,明确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是否成熟,可否成为发展对象并拟于近期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日常管理

1.建立档案:申请书、思想汇报、考察材料、群众反映材料、调查证明等;每人一袋专人保管

2.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3.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充实:对已经丧失信念、经长期教育无效的,不再列为积极分子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制度

5.及时做好调动工作单位的积极分子材料转移工作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

什么是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

发展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延续。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1.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不到一年的,除个别表现突出者之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路线等教育,并经考察,基本达到要求。

3.其本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政治素质和工作表现兼备,尤其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

1、所在党小组讨论推荐,培养联系人推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28岁以下的青年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以上工作进行时间不分先后)。

2、支委会讨论确定。

3、在本单位、本支部进行公示7天以上。

4、报党委审批备案。

注意事项:“党小组”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因为党小组对培养教育的对象比较了解。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不能仅仅以党小组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党小组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依据。

“推优入党”

团员需经过团组织推荐。

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即可帮助其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条件:

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对申请人比较了解

2名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被定为不合格受到限期改正的党员,均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一般不宜请申请人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一人不宜同时担任2名以上申请人的介绍人。

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

若本支部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在上级党委范围内其他支部正式党员中确定入党介绍人。

此情况下,支部会讨论接收其入党时,只能负责介绍其情况、表明个人意见,不能参加表决。

入党介绍人犯错误时

一般性错误,可继续担任介绍人;被介绍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不受影响。

严重错误,不宜继续履行介绍人职责时,应另换他人;若被介绍人已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党组织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另确定1名联系人。

被介绍人不具备入党条件,或介绍人所犯错误与被介绍人直接有关,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短期培训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可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预备党员培训同时进行。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以及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政治面貌、政治历史表现和现实表现以及与本人的关系等。直系亲属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以及长期与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伯、叔、姑、舅以及不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和关系密切的朋友、同学、同事、同乡等。

  2、政治审查方法

  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函调和外调。

  3、函调和外调方法的使用

本人反映与组织掌握一致的,不必外调和函调。函调和外调的问题必须是直接影响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问题;函调和外调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

  4、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注意事项

  (1)1953年以前出生的发展对象,应由单位组织出面找三名以上在“文革”期间与预审对象共同工作过的或对发展对象的“文革”期间表现情况比较了解的同志进行座谈了解,看预审对象在“文革”期间有无参加过打、砸、抢活动及其危害情况;1974年前出生的发展对象,要有“六四”期间证明材料;此外,每名发展对象还要有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情况说明。

  (2)政治审查的进行和材料撰写都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党员负责,形成材料后要签字并盖支部公章。

  (3)对于同本人没有联系或联系很少的非直系亲属及社会关系可不列入政审范围。

  5、其他方面审查

  与政治审查同时进行的审查还有计划生育情况审查、经济方面情况审查和现实表现的考察等。

  按照《宿迁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04〕107号文件)要求,违反《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二孩及以上者,10年内不得入党。

  6、审查要求

  政审和其他方面的审查要达到四个清楚:个人历史清楚,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个人现实表现清楚,经济账目和计划生育情况清楚。

填写《发展党员序列材料》

  1、申请书和自传

  (1)申请书。附较早的一份,一般为一年以前的申请。

  (2)自传。主要内容指个人经历、工作、生活和学习方面的总结,高中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及中专)不低于2000字,高中及中专以下文化程度不低于1000字。申请书和自传夹在序列材料中,不需要粘贴。

  2、党小组讨论情况

  (1)在支委会之前进行。

  (2)要真实反映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讨论只写讨论结果,即几人同意某同志加入党组织,不需具体写明讨论过程;如有反对意见,要写清理由和人数;最后党小组长要签名盖章。

  3、党外群众测评和座谈

  (1)党外群众测评。党外群众测评要在支委会前进行;要真实反映测评时间、地点,如实填写测评情况,到会人数及得票分类情况;参评人必须是非党群众,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如单位党外群众不足15人应写清楚;参加测评群众要签名盖章;群众测评赞成票如果低于70%暂缓发展。

  (2)座谈。测评结束后,要召开党内、党外群众座谈会。要将每个人的发言内容简要地记录下来,而不是填综合意见;如写成综合形式,要附座谈记录,主持人、座谈人签名盖章要齐全。座谈人数不得少于5人。如单位党内、党外群众不足5人,应写清楚。

  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登记

  (1)在支委会之前形成。

  (2)负责登记同志一般为2人。

  (3)根据政治审查的情况如实认真地填写。

  (4)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且与本人反映不一致的,应附调查材料。

  5、几种有关材料

  (1)有生育能力的要写计划生育保证书。

  (2)发展对象在“文革”和“六四”期间有问题的调查材料或证明材料。

  (3)支委会中有反对意见的材料。

  (4)直接从事经济工作的经济方面的证明材料。

  (5)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重大历史问题且与申请人反映不一致的调查材料。

  (6)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及非法组织的证明材料。

  (7)支部大会无记名投票报告单(报告单样表见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6、推优材料

  凡18—28周岁的团员青年入党,一般都要经过单位团组织的推荐,并附相关材料,已退团的同志不需要此材料;发展对象为在校学生的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加盖当地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此材料集中附在上述第5项材料中。

  7、计划生育情况

  根据实际由夫妻双方所在计生部门填写。

  (1)在支委会之前形成。

  (2)如实填写申请人子女人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

  (3)超生或不超生情况以及超生后的罚款情况结论要明确。

  (4)乡镇由计生办签署意见盖章;县直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县计生局签署意见盖章。

认真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的,不影响发展。

  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发展。

  反映的问题较为严重,情况属实的,不予发展。

  超过公示期限反映的问题,应抓紧调查核实,同时报上级党委暂缓审批。

  对暂缓发展和不予发展的对象,党组织应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预审

  预审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发展党员序列材料

填写《入党志愿书》

  1、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

  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支部事先要征得上级党委同意。

  2、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注意事项

  支部负责人或支部组织委员要向申请人讲清楚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入党志愿书》必须要由本人填写,如因文化较低或生病、残疾,本人不能填写而请人代填的,本人要口述填写内容,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并写明本人不能填写的原因。

  3、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入党志愿”栏: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以及自己入党的决心等。

  (2)“本人经历”栏:一般从上初中时填写,要注意时间的衔接,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

  (3)“家庭主要人员情况”栏:同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内容。

  (4)“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同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内容。

  (5)“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没有反映出来的内容。

  (6)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7)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在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支部大会之前进行。介绍人意见的填写,要能够体现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要以提希望形式代替写缺点,不要以“同意入党”等简单字样代替介绍人意见。介绍人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召开支委会

  1、会前准备

  (1)广泛征求党内外党员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支委会内容

  (1)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

  (2)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3)审查结束后,非支委的入党介绍人退会,由支委讨论确定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

  (4)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召开日期,并安排人员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3、支委会意见的填写

  在综合报告之前形成,填写讨论结果,确定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如实填写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填写后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各到会支委也要签名盖章;支委中如有反对意见,要附材料。

形成综合报告

  1、要求

  综合报告是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全面审查考核的结论性材料,是党委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因此,反映的现实表现要具体、真实。

  2、综合报告的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提出申请、列为积极分子、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培训的时间、次数、成绩等情况。

  (2)申请人政治历史(包括涉及到相关年龄段的发展对象在“文革”、“六四”期间表现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结论)。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申请人入党动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的主要表现和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审查意见。

  3、综合报告形成的时间和报告的对象,应在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形成。由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基层党(工)委召开委员会,具体讨论审批。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通知全体党员,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向因事、因病或外出确实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党员征求意见;清点到会人数(含征求意见数),指派专人记录。党委要派专人参加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程序

  (1)党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议题。

  (2)申请人宣读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本人的主要优缺点,介绍本人经历和家庭成员、政治面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做其入党介绍人。

  (4)党小组发表意见,介绍申请人的表现并表明态度。

  (5)支委会向支部大会进行综合报告,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党员群众意见情况。

  (6)到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7)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实事求是地解释。

  (8)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9)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保证出席人数,尽量做到全体党员都参加。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一半以上,支部大会方可举行。

  为了确保参会人员的比例,结合当前实际,属以下五种情况不能参加大会的党员,报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入党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入党介绍人必须要投赞成票,否则不能作为介绍人。

  (3)表决要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同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刚好半数或少了于半数,决议无效;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作无效。

  (4)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员入党应当逐个表决。

  (5)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要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缺席党员名单、参加会议预备党员和群众代表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等。

  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3人以下时:

  不能临时与其他支部合并或借用党员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应当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予以撤销,组建新支部,或有上级党组织将有关部门的党员编入该支部,然后才可以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因故不能到会或中途退席的党员:

  不能委托他人进行表决。

  但在会前或退席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支部大会表决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效。

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填好支部名称并加盖党支部印章,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日期与支部大会时间要一致。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案。

  (2)决议的主要内容有: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写优缺点);表决情况(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其中有表决权党员人数,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数各多少)。

党委初步预审

  认真审阅汇总后的有关材料,提出修改、完善意见,要求支部按意见尽快修改、完善。

  县委组织部预审

  基层党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发展党员序列材料》、《入党志愿书》报县组织部预审,县委组织部预审合格后进行谈话或委托谈话;谈话合格后建议党委审批。

基层党委审批

  1、审批前的准备工作。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通知每个党委成员开会的时间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等。

  2、坚持标准,严格审批。

  3、坚持集体讨论,逐一审批。党员(总支)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时,参加会议的党委(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否则,形成的决议无效。如果在同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4、及时讨论,按时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在党支部通过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上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无故超过规定时间的应退回原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包括重填《入党志愿书》。经过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入党宣誓

  支部接到党委批复后,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举行新党员宣誓仪式。

  1、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举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可在“七一”集中举行。

  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预备党员后及时进行,时间不宜拖得太久。

  3、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子参加宣誓仪式。

  4、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的庄重、简朴,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和“入党宣誓大会”的横标。

  5、入党宣誓的程序:唱(奏)国际歌;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后,宣誓人自报姓名(可逐个报姓名,也可一起报各自姓名);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预备党员、党员、入党积子代表分别发言。

  6、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要组织的严密紧凑,所有的讲话发言都要简要,时间不宜过长。

  7、宣誓结束后,一般是支部书记、组织委员找新党员谈话,提出要求,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以后的组织生活。

预备期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不宜评为优秀党员;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外,其他权利及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也要缴纳党费。

  预备期的起算日:

  上级党组织在3个月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上级党组织超过3个月审批的,若因本人原因所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起算;若因组织原因,预备期仍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上级党组织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本人一直表现好,其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教育考察的要求:

  1)预备党员每3个月向党小组(不分党小组的党支部,下同)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2)党小组每3个月在听取汇报后,对其进行一次评议

  3)支委会每3个月对其表现分析研究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谈话

  4)党小组和支委会每3个月应将对其评议意见填入《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登记表》,作为预备期满时讨论其转正的依据

《预备党员考察表》注意事项

  填写考察意见时不能写 “同意发展XXX为预备党员”,因为只有已经成为了预备党员才能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也不能出现“同意”、“同上”的字样。应写该预备党员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的现实表现,并提出需要改进的方向。最后一次考察时,应说明预备党员考察期间的现实表现如何,是否积极改进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提出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是否成熟,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阶段: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部委员审查,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

  5.在本单位、本支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决议

  7.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转正大会程序

  支部大会讨论转正时,本人必须参加,介绍人因故不能出席的,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申请报告。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意见。

  (4)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应到实到党员人数、应到实到有表决权党员人数、表决结果。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延长预备期

  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延长其预备期半年到一年,并报党委批准。需要延长预备期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

  (4)入党后虽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围绕预备党员能否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1)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2)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做党员,或经过党组织提醒,预备期满后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

  (3)严重违纪并受到较重纪律处分,已丧失党员条件的。

  (4)触犯刑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几点注意事项

  1.预备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提醒,弄清原因,若是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提醒后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期满,尚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及时开会讨论,决定延长预备期;不得采用延期讨论转正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

  4.预备党员表现突出,也不能提前转正。

  5.预备党员违反党纪党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

  6.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进行,由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基层党委应负责将《入党志愿书》及《发展党员序列材料》转入本人档案;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由党委保存。

                          中共泗洪县委组织部

                           二0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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