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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严肃查处一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3人被撤职或免职

    更新时间:2014/10/21  点击  2421  次

日前,泗阳县纪委严肃查处一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有3人被撤职或免职。

20141015上午,泗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孙广州和该单位聘用驾驶员张杰到该县临河镇何庄村调查关于低保的信访件,至上午十一点多调查结束,中午接受临河镇民政助理樊学礼宴请,后樊学礼又邀请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张永才、财政所所长庄春露、敬老院副院长沈习军和冯成科作陪,在临河镇政府西侧的四海饭店就餐,其间,孙广州、樊学礼、沈习军、冯成科四个人喝了一瓶洋河醇浆白酒。张永才、庄春露及张杰均因有事未喝酒,就餐结束后临河镇敬老院副院长沈习军垫付了就餐费200元。张永才作为该镇领导,在现场未能及时制止工作日午间饮酒行为,庄春露违规参陪,上述6名人员均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该县五个一律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经该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永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副镇长职务;给予孙广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行政职务;给予樊学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行政职务;分别给予沈习军、冯成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庄春露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民政局党委、临河镇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讨,县民政局纪委、临河镇纪委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上述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均已在该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转自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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