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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座车载22人,“黑校车”司机、学校负责人均被刑事立案!

    更新时间:2021/5/23  点击  6737  次

  5月18日,贵州黔南州长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满载学前儿童的“黑校车”。经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22人,其中包括20名儿童。

  驾驶人周某称,自己只负责开车,超员、出事都算老板的。经查知,“黑校车”为一家民营幼儿园所有,周某以孙子免费上幼儿园为交换当“黑校车”司机。

  民警依法对周某进行处罚,对“黑校车”进行暂扣。同时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准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进行罚款。目前,周某及涉事学校负责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均已被长顺警方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规定: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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