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欢迎您!  全国咨询热线:0527-88602108
        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

江苏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章

宿迁市文明单位

泗洪交通
泗洪交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2013 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更新时间:2013-1-2  点击  2954  次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3 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 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 行为的记分分值由 2 分提高至 3 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 3 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 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12 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 9 种项目。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47 项减为 38 项,其中,一次记 12 6 项,记 6 分的 9 项,记 3 分的 11 项,记 2 分的 8 项,记 1分的 4 项。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

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 6 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中国泗洪  泗洪风情网  运输信息网 
版权所有:江苏泗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苏ICP备12006949号-1
您是本站的: 位访客 当前在线 人 今日访问IP: 总共访问IP:
最佳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浏览器IE6.0以上 旧版登陆



苏公网安备 32132402000057号